全部到位!湖南省属监管企业明确新一批外部董事召集人

2022-11-08 浏览: 来源: 国资潇湘融媒 作者: 记者:蔡立平

10月31日,湖南省属监管企业外部董事召集人座谈会在湘江研究院召开,新明确了6家省属监管企业的外部董事召集人。截至目前,湖南省属监管企业已全部按要求明确外部董事召集人。


会上宣读了省国资委明确有关省属监管企业外部董事召集人的通知:明确季武为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召集人;董晓睿为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湖南阳光华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召集人;宋军超为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召集人;叶新平为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召集人。


何谓外部董事召集人?从字面意义上理解,就是指定一个外部董事来组织协调企业的其他外部董事开展工作。目前,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、外部董事占多数制度普遍推行。外部董事召集人的核心作用是“沟通桥梁”,让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能够顺利通畅信息,快速形成共识和行动。
2020年,湖南省国资委印发《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》和《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履职管理办法》。其中明确,省属监管企业董事会设外部董事召集人1名。作为外部董事召集人需承担四项工作任务:根据工作需要,代表外部董事就有关事项与省国资委以及任职企业董事长、经理层沟通;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任职企业全体外部董事务虚会,重点围绕宏观经济形势、行业发展动态、企业战略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研讨;提出外部董事调研计划,涉及重大问题的调研,应当组织撰写书面报告,提交董事会并报省国资委;对任职企业外部董事的履职表现提出评价建议等。



建立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,是推动规范董事会建设,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举措,是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,也是完善省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现实需要。“国企设立外部董事召集人,发挥好组织协调、桥梁纽带作用,可以让外部董事工作协同、形成合力,为推动企业深化改革、高质量发展服务。”省国资委董事会工作处处长彭坚中表示,全面推进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,就是要持续提升外部董事履职能力和水平,准确把握职责定位,忠实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,更加认真负责参与决策,督促和指导董事会规范运行,加强风险防控,维护国有资产安全,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。

新任职的外部董事召集人作表态发言,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决策部署,认真履行外部董事召集人职责,切实维护出资人利益,忠诚履职尽责,充分发挥外部董事召集人的作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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